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3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 15 层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
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基于审慎的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838,149.83 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507,954,393.06 元。公司本年度提取
盈余公积金 50,795,439.3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19,122,810.22 元,减除 2023
年内实施分配利润 29,511,477.04 元,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46,770,286.93元。
2023 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 2023 年末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40 元(含税),共分配 59,022,954.08 元(2023 年末总股本 1,475,573,852÷10
×0.40 元),剩余 2,487,747,332.85 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2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30)。
(八)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新增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 1.8 亿元。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由 166.60 亿元增加至 168.40 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 113.60 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由 53.00 亿元增加至 54.8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含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 98.4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70.00 亿元。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王光华先生、姜晓鹏先生、韩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1.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王光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姜晓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3.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韩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陈翀女士和孟凡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光华 男,40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室主任、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计中心主任,直属纪委书记、本部第七党支部书记、公司监事。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职员、办公室秘书科职员、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职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天津泰达城市综合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弘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姜晓鹏,男,43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公司监事。历任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职员,麦基嘉奔溯(天津)海洋设备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经理。兼任天津生态城泰达市政设施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韩琳,女,37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职员、公司监事。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天津滨海新区泰达启航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管会计。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