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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泰达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天
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满足其关于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2013 年初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吉先、冯建江、刘宗义、王增明、曾云。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中审亚太
在北京设有总所,在云南、上海、广东、湖北、贵州、深圳、河北、安徽、西北(陕西)、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四川、天津等地设有二十几家分所。中审亚太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53 人,注册会
计师 467 人。注册会计师中,1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3,351.76 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32,424.97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84.81 万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6 家,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10,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中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莘延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主导上市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艳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负责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纽约上市)、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崔江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质量复核,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共计 396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尚未向公司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
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满足其关于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为不影响
年报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 ,具有多 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 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胜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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