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二零二一年十月·天津
目录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生态环保第一主业,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龙项目”)。
一、投资概述
青龙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0,614.99 万元,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苏丈子村,建设用地 80 亩,服务范围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本项目
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 500 吨/日,含污泥 50 吨/日(配置一条 500 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
生产线和一套 12MW 的汽轮发电机组),包括红线内处理设施及红线外部分配套。达产年均处理垃圾 18.25 万吨。
青龙项目采用 BOT 模式,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项目由泰达环保
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以及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9,520 万元。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1. 名称:青龙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住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苏丈子村
3. 注册资本:9,520 万元
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固废治理。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类项目的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
(二)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99.94%
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 100% 青龙泰达环保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0.06%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投资测算
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股权投资报告》,青龙项目总投资为 30,614.99 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资本金为 9,520 万元,由泰达环保自筹,债务融资 21,094.99 万元,由泰达环保或项目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解决。
按项目中标价格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110 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 200 元/吨测算,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估算值
1. 投资总额 万元 30,614.99
2. 建设期 月 24
3. 资金来源
3.1 自有资金 万元 9,520.00
3.2 银行贷款 万元 21,094.99
4. 经营成本 万元
4.1 年总成本 万元/年 3,589.23
4.2 单位总成本 元/吨 203.20
5. 经营收入 万元/年 5,448.20
5.1 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 万元/年 1,643.61
5.2 污泥处理服务费收入 万元/年 344.34
5.3 售电收入 万元/年 3,132.57
序号 项目 单位 估算值
5.4 其他收入 万元/年 327.68
6. 利润
6.1 年均利润总额 万元 1,816.17
6.2 年均净利润 万元 1,375.21
7. 主要财务指标
7.1 项目投资(所得税后)
内部收益率 % 7.69
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12.98
7.2 自有资金(所得税后)
内部收益率 % 9.65
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15.72
综上,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且风险可控。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达环保拟与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青龙住建局”)签订《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依法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特定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权利,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工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并对项目工程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通过出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上网电量而获得售电收入。
2.本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 500 吨/日(含污泥 50 吨),建设一条 500 吨/日的机械
炉排炉焚烧生产线,年处理垃圾量为 182,500 吨。配置一套 12MW 的汽轮发电机组,中温次高压式汽轮发电机及及污泥烘干设备等。
3.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
4.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建设期不超过 24 个月。
5.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运行的日基础需求量为设计供应量的 60%(即 300 吨/日)。
当甲方日实际供应垃圾量不足日基础需求量时,当日处理垃圾量按照 300 吨核算。本项目所涉及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7.乙方所生产的除自用外的剩余电量按照相关程序并网,上网电价按国家和河北省、秦皇岛市相关政策执行。
8.甲方负责将项目用地按用地性质纳入规划,并协助乙方依法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乙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项目用地,所产生的土地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本项目暂定用地为 80 亩,选址在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苏丈子村,如后期需要调整,可另行约定。
9.乙方需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缴纳 2,000 万元土地出让保证金,
未按时缴纳,实施机构按土地出让保证金金额的 2%每日计取,作为延误违约金在履约保函中提取;若超出 20 日乙方仍未缴纳,则实施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取履约保函中的全部金额。
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为准。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旨在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全国布局。如项目能顺利投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做大做强生态环保第一主业,提升行业竞争力,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由泰达环保及项目公司投资,不会给公司造成财务压力。
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如顺利投产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生态环
保产业规模、提高盈利水平,进一步扩大并巩固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在京津冀地区的市场规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