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9:00 在公司 15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出席两名,委托出席一名。独立董事杨鸿雁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姚颐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旺先生、曹红梅女士、王光华先生、商永鑫先生、崔铭伟先生和韦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和葛顺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1.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张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曹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王光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商永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崔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韦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杨鸿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李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葛顺奇先生为公司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同意定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另行披
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45)。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旺 男,40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党支部书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天津钢管(泰达)美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兼)。兼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大学学历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红梅 女,50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生态环保部经理。历任天津第二煤制气厂炼焦车间职员,天津开发区燃气公司职员,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长、总工程师、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光华 男,37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兼)。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职员、办公室秘书科职员、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职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天津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商永鑫 男,55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生态环保部副经理。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用事业与安技部设备管理科科长、公用事业与安技部副经理、公用事业部副经理。兼任天津泰达热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崔铭伟 男,38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历任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职员、高级经理,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经理,海南泰达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天津泰达建设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北科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韦茜 女,36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天津渤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泰达航母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鸿雁 女,54 岁,无党派人士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历任贵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贵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天津法理学分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天津分院、天津法官学院和天津法院党校教授。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