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委托出席一人。董事曹红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董事韦茜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590,129.21 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20,386,863.50 元。公司本年度提取
盈余公积金 12,038,686.3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96,024,378.67 元,减除 2020
年内实施分配利润 59,022,954.08 元,2020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45,349,601.74元。
2020 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 2020 年末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1 元(含税),共分配 14,755,738.52 元(2020 年末总股本 1,475,573,852÷10×
0.1 元),剩余 1,730,593,863.22 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25)。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26)。
(七)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1-27)。
(八)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28)。
(九)关于审批 2021 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
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董事会批准公司 2021 年度新增融资额度
为 68 亿元人民币,即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 220 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债券、商业保理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并在额度内全权委托董事长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签署与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债权人的委托人所签订的法律文书。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
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定 2021 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 120 亿元,并在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在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额度调剂,届时需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周转资金需要,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 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9)。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批 2021 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态环保产业业务拓展需要,董事会核定公司 2021 年度生态环保产业投标额度为不超过 100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在额度内决策参与生态环保项目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十四)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另行披露的《天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30)。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