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6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9年6月13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2)。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18年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按2018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分配59,022,954.08元。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5,573,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二)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5,573,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9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DDD****142 广州进出口机械修配公司
2 DDD****151 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3 DDD****165 上海北桥工业公司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4 DDD****200 化工局蓟具职工疗养院
5 DDD****202 重庆中行国际信托
6 089****745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
7 006****781 吴笑春
8 023****426 王怡力
9 022****924 孟秀青
10 009****236 王为民
11 022****569 李国强
12 006****866 金晨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完成控股股东变更,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票无偿划转给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泰达控股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泰达控股就作为泰达股份股东,自以无偿划转方式从泰达集团划入泰达股份486,580,511股股份之日起……泰达控股将承接原股东泰达集团之前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其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持有公司股份条件下,将出售公司股份所得款项划入公司账户并归全体股东所有。”
关于原控股股东泰达集团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约定:“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3.01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根据以上承诺,对泰达控股减持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本次分红派息前,泰达控股所持股份减持
限价为1.657元/股;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达控股所持股份减持限价调整为1.617元/股(1.617=1.657-0.040)。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邮编:300457)
(二)咨询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三)咨询电话:022-65175652
(四)传真电话:022-65175653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