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497,331,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9,581,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17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7,750,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9,84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5%;反对6,86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5%;弃权6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9,84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5%;反对6,86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5%;弃权6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9,84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5%;反对6,86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5%;弃权6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9,85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5%;反对6,85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弃权6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43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3%;反对6,89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14%;反对6,896,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18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89,84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5%;反对6,86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6%;弃权6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85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5%;反对6,85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弃权6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8,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85%;反对6,851,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245%;弃权6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批2019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84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6%;反对6,86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5%;弃权6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84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6%;反对7,39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0%;弃权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636%;反对7,390,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397%;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十)《关于审批2019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84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7%;反对7,38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弃权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86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7%;反对7,37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0%;弃权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十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37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0%;反对9,86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5%;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十三)《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37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0%;反对6,86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5%;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冀蒙、施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