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0-5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所持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 年10 月26 日
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 年11 月5 日在公司本部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惠文先生、张军先生、吴树桐先
生、许育才先生、马军先生、邢吉海先生、罗永泰先生、缐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
生共计9 名,无委托他人代为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 人,实际行使表
决权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关于
出售所持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前兑现二级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以集中公司优势资源推动现有一级区
域开发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将其所持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马国际”)25%的股权,出售给天津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
集团”),交易金额为20,305.22 万元,此次交易若能完成,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
9,047.26 万元,预计公司2009 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将增加6785.44 万元,并不再持
有天马国际的股权。
2003 年6 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1
亿元收购天马国际50%的股权。2004 年7 月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1 亿元收购天马国际40%的股权。上述两次交易后,
公司共持有天马国际90%的股权。
2008 年10 月29 日,天津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
以股权信托方式对天马公司增资2.5 亿元。此次增资完成后,天津信托持有天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
公司49.02%的股权,公司持有天马公司45.88%的股权。
2008 年12 月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
天马国际20.88%的股权转让给天津中和石化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8,792 万元。
此次资产出售能完成后,公司所持天马公司股权变更为25%。
公司拟将所持天马国际25%的股权出售给正信集团,交易金额为20,305.22
万元,此次交易若能完成,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9,047.26 万元,净利润6785.44
万元,并不再持有天马国际的股权。
本次交易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松德审字[2010]1-0091
号《审计报告》和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
[2010]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 年11 月30
日,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53,593.35 万元,
负债总额计人民币8,543.65 万元,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45,049.70 万元;评估后
资产总额计人民币币94,710.57 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13,356.38 万元,净资产
计人民币81,354.19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计人民币36,304.48 万元,增值率为
80.59%。
2.与会公司独立董事罗永泰先生、缐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生均对此次交易
行为无异议。
3.上述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公司与天津正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交易事项金额较大,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须经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正信集团介绍
1.名称:天津正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59 号;
3.法定代表人:冯晖;
4.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3
5.实收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餐饮业及酒店业、高新技术项目进
行投资及管理;日用百货、五交化(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批发兼零售;园林绿化工程;工程
机械租赁;工程技术咨询。
8.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2000868;
9.成立日期:2003 年6 月6 日;
10.股东情况:自然人冯晖持股70%,自然人冯志华持股15%,自然人李
胜持股15%。
11.该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无任何关系。
12.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业务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 年9
月30 日
30,460.91 3,198.64 27,262.27 - -1,770.70 -1,770.70
2009 年12
月31 日
34,232.76 2,139.78 32,092.97 - -36.94 -36.94
三、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一)天马国际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北辰区双口镇老镇政府院内(原新星焊割工具厂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吴树桐;
4.注册资本:51,000 万人民币;
5.实收资本:51,000 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旅游设施开发、经营及相关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建
设项目、环保项目、科技项目、民用航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开发项目、4
能源开发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房
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
8.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3000044802;
9.成立日期:2002 年2 月25 日。
10.主要股东: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02%,天津泰达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25%,天津正信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88%,天津泰达担保
有限公司持股5.10%。
(二)天马国际一年又一期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 年9 月
30 日
53,699.59 8,805.92 44,893.67 8,064.02 -82.82 -82.82
2009 年12 月
31 日
53,663.85 8,632.00 45,031.85 2,298.41 -1,713.70 -1,220.11
2009 年11 月
30 日
53,593.35 8,543.65 45,049.71 1,951.74 -1,699.99 -1,202.26
注:天马国际截至2009 年11 月30 日、2009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均经五洲松德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天马国际进行担保,委托天马国际理财的情况,
天马国际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5.天马国际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正信集团拟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释义:甲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天津正信集团有限公司
1.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之转让标的为标的公司25%的股权。
1.2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
的公司的25%股权。
1.3 甲方应在收到本协议项下第2.1 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
日内,提供股权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所必需的股东会决议、转股5
申请书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1 本协议项下第1.1 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零叁佰零伍万
贰仟贰佰元(小写:¥203,052,200.00 元)。
2.2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共管帐户作为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专用帐户。共管
帐户以甲方名义设立,并由甲方保管共管账户的财务印鉴,乙方保管共管账户的
人名印鉴。
2.3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贰仟万元
(小写:¥2000 万元)划至共管帐户。
2.4 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捌仟
叁佰零伍万贰仟贰佰元(小写:¥183,052,200.00 元)划至共管帐户。
2.5 完成本协议项下第1.3 条约定之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后,乙方解除对
共管帐户的共管,共管帐户内的股权转让价款由甲方自行支配。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松德审字[2010]1-0091
号《审计报告》和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
[2010]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天津
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 年11 月30
日,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53,593.35 万元,
负债总额计人民币8,543.65 万元,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45,049.70 万元;评估后
资产总额计人民币币94,710.57 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13,356.38 万元,净资产
计人民币81,354.19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计人民币36,304.48 万元,增值率为
80.59%。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6
流动资产 5 2 , 5 9 1 . 6 1 9 3 , 6 8 8 . 3 7 4 1 , 0 9 6 . 7 6 7 8 . 1 4
其中: 货币资金 4 6 7 . 7 3 4 6 7 . 7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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