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52 股票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0-5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所持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0 年9 月7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0 年9 月17 日在
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我们
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出售所持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通
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将置换出公司在托乐嘉项目的优质人才团队,有利于
公司将人力资源集中于广陵新城项目。本次交易将提前兑现项目投资收益,有利
于根据公司轻资产经营模式的特点,发挥公司在规划、策划及项目前期运作等方
面的能力优势,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在看好的产业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有利于公
司加快原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保证公司主要战略的进一步纵深推进,为投资者提
供更好的业绩回报。
本次交易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富会审
[2010]59 号《审计报告》和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
字[2010]1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
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能胜任本次评估;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交易
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本次评估假设符合实际,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平、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罗永泰、缐恒琦、徐春利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