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9-5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 年12 月14 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泰达大厦20 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吴树桐先生(董事长刘惠文先生、副董事长张军先生
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吴树桐先生主持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 人,代表股份498,308,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33.7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7 人,代表股份495,922,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3.6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49,830.8498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
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成都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的议案》;
(二)会议以49,830.8498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
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津南港工业区80 万立油库
项目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江涛先生、尉桂新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