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7-3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滨海大桥、绿化资产及对应的土地所有权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鉴于公司出售滨海大桥、绿化资产及对应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重大资产出售行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现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7年6月1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07年6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8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涂光备先生因公出差缺席,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董事沈福章先生对所有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滨海大桥、绿化资产及对应的土地所有权的议案》。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我们认为,此次资产出售将会使政府补贴收入占公司经营收入的比重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公司逐步实现收入来源的完全市场化,也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此次资产出售所回收的现金,有利于公司围绕资源经营战略,加大力度投入其他前景看好的资源类产业,实现公司经营资产结构由稳定收益型向成长收益型的转变。
此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天津华夏松德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华夏松德评I字[2007]25号《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多次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此外,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涂光备、沈福章、罗永泰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