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27,048,972,857.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303,785,737.73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65,946,367.10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04,897,285.76元,扣除股份注销、股份支付影响313,766,812.32元,扣除2023
年度内 实际 派发 的现 金股 利 5,613,841,613.00 元, 实际 可分 配利 润为
71,086,199,251.37元。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本次利润分
配 预 案 披 露 时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的 股 本 总 额 5,521,943,646 股 ( 总 股
5,631,405,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109,462,0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142,225,877.4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修订稿)》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