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6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12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以经营业绩回报股东,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理性发
展,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制订并公告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 年-2024 年)》。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状况以及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贯性等因素,拟实施 2022 年中期分红,具体如下:
2022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0,134,159,980.80 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552,214,690.95 元(未经审
计)。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5,536,677,733 股(总股本 5,631,405,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94,728,0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36,677,733 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格力钛与其子公司及格力钛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预计 2023 年度格力钛与其子公司及格力钛子公司之间将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43.55 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