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6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08,715,2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2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361,346,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9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770,486,1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1%。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1 人,代表股份 1,038,229,0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31%。
(四)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8,657,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289,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4,573,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482%;反对
70,385,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60%;弃权 23,756,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204,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847%;反对
70,385,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03%;弃权 23,756,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0%。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