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
议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
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 8 人,其中董事郭书战先生、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7)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
2020 年半年度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788,607,362.90 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53,971,127,295.29 元,减去已分配利润 7,218,877,053.60 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54,540,857,604.59 元。
公司拟暂以 2020 年 8 月 28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5,968,639,797
股(总股本 6,015,730,878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47,091,0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派发现金 5,968,639,797.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独立董事对该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