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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仁和药业: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 138 万元。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丁莉,199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1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荣萍,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 138 万元。

    独立董事对以上两个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0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我们同意 2021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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