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药房网”)是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45.00%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拟以 18,882.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当快药”)转让公司持有的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药房网”)45.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仁和药房网的股权。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叮当快药与公司的关系为同一最终控制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上述关联公司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叮当快药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确认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未参与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 18,882.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叮当快药转让公司持有的仁和药房网 45.00%的股权,其他原股东放弃对标的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仁和药房网的股权,不会产生关联方对本公司的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本次交易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叮当快药与公司的关系为同一最终控制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梅强、肖正连、张威、彭秋林、张自强和杨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7763112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 号望海楼 B 座二层 209 室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杨益斌
6、注册资本:7720.59 万
7、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2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预防保健咨询(不含诊疗服务);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日用品、医疗器械(I 类);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冻冷藏食
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1 月 07
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文有效期至 2020 年 07 月15 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也是叮当快药的实际控制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期间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总资产 149,442.70 51,138.02
净资产 75,594.76 29,668.36
销售收入 152,518.05 130,066.53
净利润 -6,732.99 -8,039.98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 2 号 2-22 幢 16 层 1915 室、2-28 幢 22
层 2615 室
3、法定代表人:陈旭
4、注册资本:33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1 年 08 月 08 日
7、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068022288754
8、经营范围:零售药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不得直接销售药品);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验光配镜;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仪器仪表、日用品、新鲜水果、工艺品、机械设备、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鲜花、宠物用品、通讯器材、服装、针纺织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玩具、体育用品、文具用品、花卉、装饰植物、服装鞋帽、建筑材料、化肥、农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清洁用品、消毒用品;会议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机械设备;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包装服务;办公服务;家庭服务;劳务服务;婚庆服务;维修办公设备;清洁服务;仓储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信息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影视策划;会议服务;电脑图文设计;翻译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批发药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不得直接销售药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期间 2020 年 7 月 31 日(已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总资产 12,507.46 12,965.02
净资产 -805.60 609.27
销售收入 23,371.90 48,275.51
利润总额 -1,501.88 -3,362.69
净利润 -1,497.92 -3,172.78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转让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不存在委托仁和药房网理财和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没有向仁和药房网提供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天兴评报字[2020]第 12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仁和药房网总资产账面价值
14,211.00万元,评估价值为20,785.24万元,评估增值6,574.24万元,增值率46.26%;净资产账面价值1,512.20万元,评估价值为8,086.74万元,评估增值6,574.24万元,增值率434.77%。
2、市场法评估:经市场法评估,仁和药房网全部权益价值为41,960.00万元,较账面值为-568.77万元评估增值42,528.77万元,增值率7477.32%。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估值结果为价值结论依据,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及其权益的价值总额为人民币 41,960.00 万元的估值结果。叮当快药同意以现金人民币 18,882.00 万元受让公司 45%的股权。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转让标的
1.1.1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标的公司45%的股权,甲方保证对其向乙
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1.1.2 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公司45%的股权及相应责任和权益。
1.1.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标的公司聘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
第二条 转让价格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标的公司聘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对公司进行评估。
2.2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8月26日出
且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213号估值报告,按市场法估值结果为价值结论依据,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及其权益的价值总额为人民币41,960.00万元的估值结果。
2.3 乙方同意以现金人民币18,882.00万元受让甲方45%的股权。
第三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给甲方。
3.2 甲方在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协助标的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股权转让相关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登记完成,乙方在标的公司股权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捌仟捌佰捌拾贰万元整
(¥88,820,000.00元)给甲方。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承诺和保证
4.1 股权转让期间,甲方应维护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2甲、乙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