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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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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1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一) 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5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 30-11: 30,下午 13: 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5: 00 至 5 月 28 日下午
15: 00。
3、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22 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
央广场 B 区元创国际 1810 会议室
5、召集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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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415,453,4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492%。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 403,625,70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11,827,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1%。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2: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3: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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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4: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5: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380,226,696.71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1,255,512,233.19 元,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1,238,340,0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
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6: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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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8: 审议《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
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 9: 审议《 关于增补杨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5
提案 10: 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15,39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85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14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3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99.5462%;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宣读了《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卫东、邹津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