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5 月 15 日至 2012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15 午 15:00 至 5 月 16 日下午 15:
00。
3、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9 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宾馆(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 368 号)
5、召集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
7、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3 人,代表股份 400,192,95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977%。其中: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 287,445,0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数
112,747,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95%。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 2:审议《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 3: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 4:审议《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 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
议案 5:审议《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 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每 10 股派 0.556 元,送红股 5 股)
议案 6: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高管梅强先
生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已回避表决。
1. 同意 112,940,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 201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江西药都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药都
樟树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药都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 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江西药都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药都
樟树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药都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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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意 400,19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卫东、邹津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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