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6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09:15 至
9:25,0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 21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合法、法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626,717,7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0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68,592,0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6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58,125,7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62,017,9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892,2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
份 58,125,7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4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7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 541,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7%;反对 541,6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7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 541,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7%;反对 541,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7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 34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20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7%;反对 340,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6%;弃权20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7%。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7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 541,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7%;反对 541,6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7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 34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20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7%;反对 340,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6%;弃权20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7%。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7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 541,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7%;反对 541,6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在关联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61,677,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514%;
反对 340,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48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77,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4%;反对 340,2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377,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304,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5%;弃权35,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77,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4%;反对 304,2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06%;弃权35,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05,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2%;反对 294,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0%;弃权318,4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05,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20%;反对 294,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45%;弃权318,4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5%。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7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 408,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133,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7%;反对 408,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8%;弃权133,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5%。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董昀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