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20-022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星期五)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
5、主持人: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 共12人,代表股份626,08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0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65,300,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7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0,785,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1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彦妍律师及董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872,593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
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872,593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872,593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872,593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1,172,847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872,593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872,593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872,593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172,847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票213,7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13,70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辉先生、孙新虎先生、王红雨先生、杜君先生、周勇先生、赵晓芬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王辉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9.02 选举孙新虎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9.03 选举王红雨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9.04 选举杜君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9.05 选举周勇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9.06 选举赵晓芬女士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1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大宏先生、何东平先生、韩本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王大宏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10.02 选举何东平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10.03 选举韩本文先生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1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燕女士、张维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 选举王燕女士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11.02 选举张维辉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25,991,346股(其中主要股东564,699,746股,中小股东61,291,6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宋彦妍 董昀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