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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发展: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 年 12 月 24 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刘戈林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对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吉民终 222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万方源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9,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九台农商行的欠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

  2、鉴于,万方源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白山市惠
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德实业”)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万方源将持有的公司 8,044.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25.8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惠德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就此,惠德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吉林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结果,若万方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086 万股被违约处置,万方源将失去公司大股东身份且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73,500 万元、期内利息人民币 21,418 万元及逾
期利息、违约金等。

  4、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涉案为公司大股东万方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情况概述

  1、公司大股东万方源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来关于九台农商行与万方源等被告方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3)吉 01 民初 127 号。判决公司大股东万方源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9,0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2024 年 5 月 28 日,上述案件的被告人之一公司董事刘戈林女士(其他
人未上诉)在接到《判决书》后进行了二审上诉,并接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发来的传票,通知刘戈林女士上述案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 14 时,在吉林省高院 B 区 2 楼 212 智慧法庭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 年 6 月,长春中院以电话方式通知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
案件由于有部分当事人未公告,二审需延期开庭,开庭时间暂未通知。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2024 年 8 月 30 日,上述案件当事人公司董事刘戈林女士收到吉林省高

院送达的传票。通知刘戈林女士上述案件将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14 时在吉林省
高院 B 区 1 楼 120 讯飞超融合法庭二审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述案件当事人公司董事刘戈林女士其代理律师北京
丰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到吉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吉民终 222 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万方源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惠德实业
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万方源将持有的公司 8,044.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25.8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惠德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就此,惠德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吉林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结果,若万方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086 万股被违约处置后,万方源将失去公司大股东身份且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2、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力维护好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最大程度降低外部因素对公司运营带来的潜在干扰。
  3、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