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入分析,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整改方案,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迈捷”)与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签订购销合同,销售小町香大米,合同约定货到交货地点或欧亚超市自提后1日内验收,商品在欧亚超市验收前(验收以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万方迈捷承担。合同实际执行中欧亚超市并未前往万方迈捷提取大米,而是由欧亚超市的客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自提,利源精制的验收入库日期为2022年1月2日-4日,同时该笔业务2021年末利源精制在预付账款中核算,2022年1月利源精制收到货物后记入库存商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
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取得购货方的验收报告、签收单或购货方完成验收入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上述业务万方迈捷应在2022年1月确认收入,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错报应调减收入4,590,715.6元,调减成本1,293,762.6元,调减净利润3,296,953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978,171.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晖、总经理章寒晖、财务总监谌志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整改措施
针对吉林证监局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已深入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全面整改。
1、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公司组织财务部、证券部及时调整了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732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自查,梳理并完善财务审核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复核财务相关凭证及报表,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内容,提升财务团队的整体专业素质。
3、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可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执行。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