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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ST万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 万方        公告编号:2022-02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3 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0.00万份,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193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
会议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 77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0 万份。

    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02元/股;

    4、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3 日;

    5、激励对象:2 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具
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公司总股
                          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谌志旺  财务总监                  30.00          30.0000%          0.0970%

 申嘉  业务骨干、子公              30.00          30.0000%          0.0970%
        司董事长

        合计                      60.00          60.0000%          0.19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00万份,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共计60万份,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0万份,公司决定作废失效。
    6、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1 年至 2023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1 年、第二个考核期为2022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2023 年,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股票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权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部分股票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权第二个行权期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以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只有公司满足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间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达标、待改进和不达标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等级        A 良好        B 达标        C 待改进        D 不达标

  行权比例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当期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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