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 万方 公告编号:2022-017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司
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
起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 年度触发下列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7 条的规定,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公司审计后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