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6 月 4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70.00 万份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70.00 万份,行权价
格为 5.02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7 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9)。
3、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4、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5、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2020
年 10月 7日至 2021年 4月 6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3、2021-045)。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4 日。
2、授予数量:770.00 万份
3、授予人数:10 人
4、行权价格:5.02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相同。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第三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 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的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1 年至2023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1年、第二个考核期为2022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3 年,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