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成都义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成都义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4,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义幻医疗 40%的股权,并与岳义丰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0 月 12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成都义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成都义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成都义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岳义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4,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义幻医疗 40%的股权,并与岳义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详
见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成都义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与岳义丰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影响巨大,岳义丰拟将股权转让款付款时间延后,具体
付款时间详见《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岳义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岳义丰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岳义丰
(一)原协议第二条变更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二条“交易对价/转让价款的支付方案”变更为如下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由乙方分四期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具体如下:
2.1 乙方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将人民币 2,000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
户。第一期付款,双方约定按如下步骤执行:
2.1.1 乙方应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成人民币 1,000 万元;
甲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乙方即可办理义幻医疗的 40%股权的过户手续,甲方给予配合。
2.1.2 乙方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将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支付至
甲方指定账户。
2.2 第二期付款,乙方应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将转让价款人民币 1,700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3 第三期付款,乙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原协议第四条变更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四条“担保条款”4.1 条变更为如下内容:
4.1 依照本协议 2.1.1 项之约定,乙方应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方指定
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并办理义幻医疗 40%股权过户手续,乙方应当于 40%股权过户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已受让的义幻医疗其中 20%股权(即标的股权的一半)为第一期剩余转让价款 1,000 万元的支付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相
关质押手续,直至乙方按约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前完成该 1,000 万元的支付。
(三)原协议第五条变更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五条“违约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
5.1 因乙方原因未能向甲方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对价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任意一笔股权转让款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解除之日,双方按照原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并追究违约责任。
5.3 如乙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仍然未能将股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将应付而未付股权转让款对应的标的公司股权转回至甲方名下。
5.4 如乙方未按 5.3 条约定及时向甲方转回股权的,乙方每迟延转回股权一
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应转回而未转回部分股权的对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应付而未付转让款对应的股权全部转回至甲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