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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发展: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万方发展: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2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章寒晖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17,42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5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7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8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09:15至2020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大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及确认 2020 年度内控审计
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估 2020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6,600,000 股、关联股东公司董事刘戈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7,700 股、关联股东公司董事刘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6,900 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磊、王军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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