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4-01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02《关于选举徐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不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4年1月17日和2024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2 月 1 日(周四)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4 年 2 月 1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CHUN BILL LIU(刘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42,721,46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6.6884%。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232,686,076 股 44.7581 %
网络投票 14 10,035,385 股 1.9303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525,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940%。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1 4,489,930 股 0.8637 %
网络投票 14 10,035,385 股 1.9303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补选周春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356,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78%;反对 5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3%;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0,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54%;反对 54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7%;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39%。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 2.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贰仟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397,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46%;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5%;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1,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56%;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05%;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39%。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张轶云先生、徐翔先生 2 人,应选独立董事 1 人,张轶云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翔先生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张轶云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4,43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72%
3.02 《关于选举徐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2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关于选举张轶云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41,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20%
3.02 《关于选举徐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2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8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正刚、曾琰民。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