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10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
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无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牵复控股有限公司
第三人:宁波西丰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人:北京广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形成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的《北京信沃达海洋
科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定(决议)》合法有效;
(2)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为就登记于第三人北京广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的 7.5%股权变更回第三人深圳市牵复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就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备案手续;
(4)请求确认第三人宁波西丰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实际享有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不享有原告转让的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6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宁波西丰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广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出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沃达公司”),深圳市牵复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信沃达公司 15%的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02 民初 21641 号】,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
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本案按原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6 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2018.0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信沃达公司提起诉讼,是为了健全信沃达公司的法人治理,加强对信沃达公司的管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02 民初 21641 号】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