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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7 深市 茂化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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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华:2023-084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ST实华:2023-084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08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9月26日和2023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3-080)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0 月 12 日(周四)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3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CHUN BILL LIU(刘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41,532,8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6.4598%。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5      237,994,876 股  45.7792%

    网络投票    18      3,538,000 股    0.68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3,336,7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54%。

    其中:

                中小股东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人数

    现场投票    3      9,798,730 股    1.8848%

    网络投票    18      3,538,000 股    0.68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补选张保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69,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8,4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3,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422%;反对 8,46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5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 2.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预计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授信额度及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03,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100%;反对 8,4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7,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949%;反对 8,42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才勇、李正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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