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1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 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 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连 任。独立董事不得连续任职超过 6 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
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现任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 17 时前按本
公告确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人
资格、推荐人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7、在第十二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7、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
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则提供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的承诺书;
(4)根据规定,提交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具体文件可以向公司董办索取;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3 年 4 月 15 日 17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
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何星
联系电话:0668-2246332、2246331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办公大楼八楼
邮政编码:525000
特此公告。
附件: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身份证件号码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 性别
年月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
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
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
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情况的说明)
推荐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