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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茂化实华: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0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3)粤 0703 民初 1244 号】和有关诉讼材料,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开庭时间:2023 年 2 月 24日。目前,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被告一(贷款企业):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核心企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担保人):李晶惠

    被告四(担保人):李双

    被告五(担保人):赵飞飞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向原告偿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本金人民币 42,402,229.94 元以及利息 124,442.12 元(含期内利息、复利、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标
准计算至还清款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本息暂合计
42,526,672.0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将被告一、被告二(含被告二子公司)贸易中已付款但未发货部分等额的款项(合计 ¥ 42,500,000 元)直接退至原告账户,或者将原告承兑的用于被告一向被告二(含被告二子公司)支付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退还原告。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支持被告二业务发展,被告二与原
告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华兴江分合担字第 2021121697338 号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原告为被告二(含被告二子公司)与被告二指定的经销商(被告一)之间的贸易提供金融融资服务,被告二按原告指令向被告一发货,被告二对前述贸易(含被告二子公司与被告一间的贸易)中付款与发货的差额承担向原告的退款责任。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及 2022 年 12 月 16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
订了合同编号为华兴江分综字第 2021121697338 号及华兴江分综字第 20221215005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可依被告一申请向被告一发放金额不超过¥ 50,000,000.00 元人民币且期限不超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票
款,贷款定向用于支付被告二的货款。同时,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李晶惠、李双、赵飞飞分别还与原告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华
兴 江 分 额 保 字 第 20221215005001 、 20221215005002 、
20221215005003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给原告为贷款合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之后,被告一依贷款合同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2022
年 7 月 12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和 2022 年 7 月 18 日、2022 年
8 月 8 日、2022 年 8 月 16 日、2022 年 8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向原告提款 1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
10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600 万元、600 万元、1300 万
元和 1000 万元,共提款合计 8500 万元用于支付被告二及被告二子公司货款。

    及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被告一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银行承
兑汇票票款,经原告多次依法依规依约催收后仍不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偿还义务,目前已导致贷款逾期 19 日,逾期本息暂合计¥ 42,526,672.06 元。同时原告亦向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催告督促被告一依约还本付息,并要求被告二依约履行保兑退款责任,要求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依约履行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截至本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仍未依约履责。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根据蓬江法院通知,本次诉讼开庭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1 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4%。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资金流受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诉讼,沟通配合,争取尽快解决司法冻结及诉讼纠纷。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茂 名 石化实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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