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3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概述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 年 9 月 1 日《关于实际控制人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0-043),披露了罗一鸣女士诉被告北京 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永兴”)、第三人刘军的公司决议撤销
纠纷案【案号:(2020)京 0117 民初 2155 号】。
公司 2020 年 9 月 11 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
号:2020-044),披露了罗一鸣女士诉被告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神州永丰”)、第三人刘军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20384】。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上述两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两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分别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2020)京 0117 民初 2155 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京 0108 民初 20384 号】,结果如下:
1、《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17 民初 2155 号】裁定本
案按罗一鸣撤回起诉处理;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08 民初 20384 号】裁定
准许原告罗一鸣撤回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裁定结果,神州永丰、东方永兴的实际控制人再无争议,进而可以确定公司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军先生。上述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17 民初 2155 号】;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08 民初 20384 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