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各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65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 35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国应,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 35 万元,系按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25%,主要由于审计范围扩大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 2020 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
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 2020 年度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