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2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批准,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第 2 款 公司发起设立;经茂名市经济 第二条第 2 款 公司发起设立;经茂名市经济
委员会《关于<申请发起设立茂名实华股份有 委员会《关于<申请发起设立茂名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的批复》的批准,在茂名市工商 限公司的函>的批复》的批准,在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执照号【4409001000885】; 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49221416】;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第二十
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第二十
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事会会议决议。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第 3 款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 第五十五条第 3 款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下午 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
第十三条】
第七十八条第 4 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第七十八条第 4、5 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
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2.2.4 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