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其中,
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 3 亿元。本次批准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二)投资品种
1、本议案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
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乾元-恒赢”、中国工商银行“e 灵通”和“添利宝”、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和乐享天天”、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和“薪满益足-日薪月益”、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这些人民币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本议案证券投资包括:沪深 A 股股票、新股申购、港股通股
票、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国债逆国购等投资行为;
(三)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自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有效期限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20 年度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资金【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
最近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没有超
过 3 亿元的投资额度。
1、2020 年期末,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账面价值为 2529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收益 446 万元。
2、2020 年度委托理财情况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万元)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 442,349.00 0 0
2020 年度委托理财产品收益 369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合计收益 815 万元。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股票等、委托理财所涉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一些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投资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
1、政策风险。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收益和财产。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和财产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和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影响投资项目所涉及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从而对收益和财产产生影响。
4、信用风险。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交易对手如发生违约,将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5 年)》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公司应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3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