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2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宋卫普先生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产生缺额的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中,董
事曹光明先生已于2021年3月15日辞职,因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目前缺额董事1名。
二、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宋卫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北京泰跃”)《关于提议补选董事的函》,北京泰跃向
公司提名宋卫普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
依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宋卫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议补
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泰跃具备提案资格,且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应当将北京泰跃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
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
选宋卫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已就该事项进
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本次提议补选董事议案的特别说明
北京泰跃作为持股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补选宋卫普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但北京泰跃的提议并不排除其他有权提案人的提名。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对提案人的资格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符合《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该被提名人与宋卫普先生将合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泰跃《关于提议补选董事的函》;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
附:宋卫普先生简介:
宋卫普,男,198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深圳市凯达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合伙人,
2017 年 7 月进入本公司,2018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2 月
8 日任公司代总经理。宋卫普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