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2-00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9 名,9 名董
事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
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合作经营进口燃料油的议
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对国内外燃料油市场的商业判断,公司拟与茂名市茂南
大地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大地石化)合作经营进口燃料油不超
过 47400 吨(含本数,下同)。本次合作经营涉及的交易结构和
交易要素如下:
1.大地石化负责与新加坡供应商 JAYTA PETROLEUM PTE LTD
(以下译称捷达公司)协调,由公司与捷达公司签署相关国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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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合同。大地石化负责落实货源,提供进口批文配额,并委托公
司代理进口燃料油。
2.公司负责以银行信用证支付方式,开具足额信用证给捷达
公司。具体以公司与捷达公司签署的相关国际贸易合同的约定为
准。
3.进口货物的物权归属公司。双方同意,进口的燃料油由公
司自行销售 10000 吨,剩余燃料油由公司委托大地石化销售。双
方各自销售燃料油的损益由各自承担。
4.公司按信用证总金额收取大地石化 3%的代理费。燃料油
增值税、消费税、海关关税、清关支付信用证余款、购买燃料油
进口配额款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大地石化负责(公司自行销
售 10000 吨燃料油所涉及的上述相关费用除外)。
5.大地石化必须在公司收到开证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农行)通知公司付货款之日起 4
天内将公司委托其销售的进口燃料油按照【委托销售数量*国际
贸易合同约定的单价】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公
司,否则公司有权自行销售该等进口燃料油。如公司自行销售该
等进口燃料油的价格(按当时市场价格销售)低于相关国际贸易
合同约定的单价*150%时,大地石化应向公司补足差额。
6.公司、大地石化已与捷达公司协商一致,进口不超过 47400
吨燃料油,单价为 CIF 到岸价美金 660 元/吨,总价款为美金
31,284,000 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9677.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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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合作经营进口燃料油,公司拟与大地石化签署《合作
经营进口燃料油协议书》、拟与捷达公司签署《 CONTRACT 》
(即相关国际贸易合同),拟与茂名农行签署《信用证开立合同》。
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视为批准上述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孙晶磊与相关交易对手签署上述合同及
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总经理孙晶磊对公司自行销售的
10000 吨进口燃料油与相关交易对手签署相关销售合同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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