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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6 深市 风华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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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风华高科: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4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1,157,013,211股扣除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股份9,522,792股后的股本1,147,490,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分红总额为57,374,520.95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可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比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57,013,21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522,792 股后的 1,147,490,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0.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3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分配比例,即57,374,520.95元=1,147,490,419股×0.0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每股现金分红=57,374,520.95元÷1,157,013,211股=0.049588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为57,374,520.95元÷1,157,013,211股×10=0.495884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88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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