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程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5,80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36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1 人,代表股份数为 5,085,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43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68,363,0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7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147,442,0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84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审议 8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9%;反对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4%;弃权8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24%;反对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2%;弃权8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3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9%;反对 1,2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24%;
反对 1,2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96%;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1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7%;反对 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4%;弃权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0,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437%;反对 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21%;弃权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1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7%;反对 1,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9%;弃权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0,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437%;反对 1,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65%;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54,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57%;反对 3,71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44%;弃权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45%;
反对 3,719,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312%;弃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72,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2%;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31%;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44%;弃权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8%;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77%;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25%;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8%;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77%;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25%;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任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