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
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 173,478,853.85 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2,887,145,054.83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66,218,426.05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5.86亿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66%,2023 年度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2,900,816,591.28 元。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公司发展并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拟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57,013,211 股扣除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股
份 9,522,792 股后的股本 1,147,490,4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57,374,520.95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可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比例。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