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1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0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4,504,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51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数为 5,303,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62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268,311,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136,193,39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6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审议 4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3 个。
议案 1.01 《选举李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51,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
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0,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476%;
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49%;弃权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2 《选举王海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04,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2%;
反对 3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弃权 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3,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614%;
反对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11%;弃权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3 《选举黄纳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25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1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弃权 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0,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75%;
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49%;弃权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1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0%;
反对 3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0,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009%;
反对 3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88%;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89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72%;
反对3,60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007%;
反对 3,60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390%;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039,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4%;
反对3,46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668%;
反对 3,461,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728%;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吴漫珊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