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公告对应的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 讼案件的 金额:前 期已披露 但尚未开 庭的案件 金额为
742,938.57 元,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为 20,850,847.24 元;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诉讼案件对公司 2023 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原已受理的于长云等 11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将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庭;同时新增受理陈安等 199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件,将同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庭;新增受理林昆武等 273 名投
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现将本次
投资者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于长云等 11 名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粤 01 民初
2533、2602-2605、2781-2791、2821-2882、3036-3046 号)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文松等共 89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原定于 2022 年 12月 22 日开庭,其中:77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已做出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黄颖梅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2-79)、《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23-01);于长云等 11 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案号为[2022]粤 01 民初3036-3046号)延期至2023年5月12日开庭,诉讼案件金额为742,938.57元。
二、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陈安等共 472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金额为 20,850,847.2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号)。
4、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新增的 472 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其中:案号为(2023)粤 01 民初 148-155、157、546-547、
549-697、720-758的诉讼案件将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庭,案号为(2023)
粤 01 民初 816-915、939-943、1078-1167、1177-1207、1222-1266、1273号的诉讼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