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1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办理业务便利性,公司将现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肇庆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民生银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1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4,999,999,91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7,099,999.69 元(含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4,972,899,910.31 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1,231,532.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
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以下5家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司与一创投行和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755901411110705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44641001040039698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 201700212920008927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44050170870100001858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 634776695
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仅用于汇总验资,验资完成后该账户的募集资金已转至募投项
目相应的管理账户上。为了便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2022 年上半年已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641001040039698 9,720.14 祥和项目
公司肇庆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70870100001858 1,062,224,643.50 祥和项目
公司肇庆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7002129200089276 503,304,494.99 祥和项目
公司肇庆第一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280 亿只
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 634776695 571,502,975.37 片式电阻
器项目
合计 2,137,041,834.00 -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数额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二)变更情况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将存放于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建行肇庆分行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44050170870100002212),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公司将相关资金转存至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后,将择期注销在民生银行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4776695),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失效。
公司将及时与建行肇庆分行、一创投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280亿只片式电阻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以及业务办理的便利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一创投行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