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2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943,116,841.86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794,422,125.53元;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886,761,973.12元,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但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继续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88,676,197.31元,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864,133,186.55元 。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在兼顾公司发展并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拟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 1,157,013,2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6 元(含税),共派现 134,213,532.48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