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4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粤 01 民 初 544、737-741、793-795、818-819、877、923-926 号)及应诉通知书 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任 龙等共 16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将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任龙等共 16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 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号
1 李任龙 5,638.00 544 号 9 金国成 45,474.00 795 号
2 郭兰芬 38,296.44 737 号 10 陈光华 94,417.36 818 号
3 谭嘉伟 27,795.48 738 号 11 胡慧萍 222,810.81 819 号
4 伍晓晖 46,051.92 739 号 12 李苏萍 415,313.58 877 号
5 葛旭 74,779.26 740 号 13 李菁 130,214.64 923 号
6 梁兆隆 73,346.40 741 号 14 黄小琳 573,977.08 924 号
7 吴鹏 302,994.00 793 号 15 章宇弘 88,256.38 925 号
8 金国民 24,373.00 794 号 16 魏琴 19,504.00 926 号
合计:2,183,242.35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67 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1年6月
25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