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4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本次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3.自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未发生变化。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233,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7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