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3-24-0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解除公司位于肇庆高新
区内1,000亩工业用地供地协议并予以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由于肇庆市国土政策调整及肇庆高新区规划变化,肇庆高新区已
无法全面履行公司位于区内1,000亩工业用地的供地义务,肇庆市国土
资源局大旺分局(以下简称“大旺分局”)与公司协商,不再实施原调整
置换方案,决定解除公司位于肇庆高新区内1,000亩工业用地供地协议,
按肇庆高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1.2万元/亩给予公司补偿,合计补偿
款为人民币11,200万元。
2、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肇庆市国土资
源局大旺分局解除公司位于区内1,000亩工业用地供地协议并予以补偿
的议案》,同意大旺分局解除公司1,000亩工业用地的原供地协议,并按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相关补
偿事宜,并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解除公司供地协议并给予补偿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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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为肇庆高新区政府机
构,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6年7月,肇庆市国资委以其所属的位于肇庆高新区1,000亩土
地使用权代原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所欠公司债务
金额为9,911万元。大旺分局与公司签订《供地协议》(分别为旺国土协
字[2006]065号、070号、073号、079号、085号),并由肇庆市国土资
源局于2007年4月办理了上述1,000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肇庆高新区土地规划及用地指标调整的需要,且公司一直未有
投资项目进入肇庆高新区对土地整体或部分开发利用,肇庆高新区发展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3月25日出具《关于调整置换风华高科在
肇庆高新区1000亩工业用地的函》,肇庆高新区对公司上述1,000亩工
业用地进行调整置换,同意注销公司上述1,000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证,并相应置换相同面积的肇庆高新区工业用地,用于公司在肇庆高新
区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置换公司在肇庆高新区1000亩工业
用地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调整置换位于肇庆高新区1000
亩工业用地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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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主要内容
由于肇庆高新区无法全面履行供地义务,经公司与肇庆高新区政府、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协商,就大旺分局解除供
地协议补偿达成协议。大旺分局(甲方)已与公司(乙方)签订了《解
除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地协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1、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原分别为旺国土资协
字【2006】065号、070号、073号、079号、085号的协议解除,之后乙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有关1,000亩土地使用权的任何要求,原
1,00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由甲方收回。
2、考虑到解除协议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愿意按11.2万元/亩的
价格给予乙方补偿,共计补偿11,200万元,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1年
内分五期付清。具体付款计划为:第一期款项在2013年12月底前支付
560万元,第二期款项在2014年3月底前支付2,500万元,第三期款项
在2014年6月底前支付2,000万元,第四期款项在2014年9月底前支
付3,000万元,第五期款项在2014年12月底前支付3,140万元。付清
补偿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甲方提出有关1,000亩用地使用权
的任何要求。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解决。
五、涉及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情形。
六、本次解除供地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肇庆国土资源政策调整及肇庆高新区规划变化,大旺分局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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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供地义务,且公司上述土地一直未进行整体或部分开发,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