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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4

英力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44,3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4,610,502 元减
少 至 304,466,202 元 ,公 司总股 本将 由 304,610,502 股 减至
304,466,202 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 年 2 月 24 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2、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4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

    3、联 系 人: 郭宗鹏

    4、联系电话: 0952-3689323

    5、传    真: 0952-3689589

    6、电子邮箱:zongpeng.guo@chnenergy.com.cn

    7、邮政编码: 753202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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